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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深入细致揪出虚假出口CPU骗税案

2014-02-13 22:18:25 来源: 作者: 【 评论:
摘要: 近年来,利用虚假出口CPU骗税行为凸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成立专案组,对该市4户CPU出口企业实施重点稽查,共追回已退税款1600余万元,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对hk公司的检查,追回税款850万元。&

检查深入细致揪出虚假出口CPU骗税案

2012-01-09 09:46 来源:转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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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利用虚假出口CPU骗税行为凸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成立专案组,对该市4户CPU出口企业实施重点稽查,共追回已退税款1600余万元,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对hk公司的检查,追回税款850万元。

    一、案头分析定方向

    第三稽查局邵山、孙海丽同志接到任务后,首先对hk公司的情况进行了案头分析。

    hk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主营机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期间以自营出口名义,共出口30单AMD品牌的cpu到香港,出口结汇750万美元,折合为人民币5118万元。对应国内采购金额5002万元,进项税额850万元,并以自营出口名义申报出口退税850万元。

    两位稽查员认为,CPU业务与企业主营业务差别较大,经营利润较低,经营份额却异常增长;出口CPU目的地为香港,国内货源地在深圳,却舍近求远选择在青岛报关。以上两点明显不符合经营常规。

    鉴于货物已经出口,从实物方面查起难度非常大,检查人员选择了以进、出货票据为切入点,进一步查找出口骗税的直接证据。

    二、层层深入疑点重重

    检查人员先从进货发票入手,该公司出口cpu涉及4家国内供货企业,货款以电汇方式全部结清,付款方向和金额与发票一致,排除了hk公司从上游企业取得回流资金的可能行。但是当检查到出口票证时,发现出口发票和外销合同中注明的的进口外商,与结汇水单的付汇外商不一致。检查人员将其列为疑点一。

    经互联网查询,CPU样品的产地是马来西亚,型号是尚未淘汰退市的AMD早期产品。检查人员深入挖掘货物细节,按照出口装箱单的出口数量和体积进行分析测算,发现hk公司报关出口的全部是散装CPU,但国内供货合同注明,hk公司国内采购用于出口的cpu应为进口盒装。那么出口的散装CPU是哪里来的呢? AMD中国官方网站信息显示,国内进口AMD品牌CPU全部应为盒装CPU,散装CPU通常是通过走私等非正常渠道流入国内的产品或废旧产品。

    根据此疑点二,检查人员判断,hk公司可能将进口盒装CPU国内销售,再将收购的废旧散装CPU虚假报关出口。

    心中有了方向,检查人员认为可以找业务经办人谈一谈了。负责hk公司CPU出口业务的是侯某和蒲某,交谈中发现,业务的实际负责人是侯某。但是侯某并不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在所有CPU出口的记录中侯某没有留下任何记录或签名。检查目标锁定在了侯某身上。得知侯某在青岛还注册了一家经营服装的贸易公司后,检查人员检查了该贸易公司的资金往来,发现这家公司有一个香港账号和一个深圳华强电子市场的账号,且往来资金与该公司经营业务无关。此为疑点三。

    案情进一步明了,侯某极有可能将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汇入香港,再以“货款”名义转入境内,从而虚构结汇假象;同时将进口盒装CPU通过深圳华强电子市场内销,并收购散装废旧CPU出口骗税。

    侯某在笔录中表述的CPU出口业务流程表明,在整个业务中,寻找供销方,报价,订立合同,报关,结帐等等都是侯某一人操控。不难看出,侯某是出口业务幕后真正的操盘手和控制人,hk公司只是名义上的操作人,其业务实质应该是“中间人”侯某“挂靠”hk公司,“借权”出口。

    三、内查外调掌握关键证据

    专案组将阶段检查情况向稽查局和市局领导作了专题汇报。经研究,决定调整检查方案,具体分两步走:首先,以定性虚假出口CPU业务实质为突破口,追缴hk公司已退税款,确保国家税款不流失;其次,查清CPU国内上游供货企业货物流、资金流,尽可能寻找虚假出口证据,争取扩大战果,查清骗税事实。

    由于hk公司负隅顽抗,拒不承认虚假出口CPU事实,为了抓住hk公司代理操作的证据,检查人员多方外调协查,发现获知业内一般以向“中间人”(侯某)报销费用方式进行利润返还。于是对费用明细账和原始凭据进行了排查,发现数笔与cpu出口业务代码关联的金额达10余万元的海运费发票。然而CPU出口业务全部是FOB离岸价结算,不应该发生海运费支出。hk公司不能提供合理解释,不得不承认上述海运费发票是该公司在向侯某返还出口利润时,侯某提供给该公司用于作假帐的虚假发票。

    至此,案件出现了重大突破,但是hk公司极不配合,仍不肯提供书面代理协议,不肯在稽查文书上盖章确认。根据市局和稽查局领导指示,检查人员决心彻查到底,到深圳对出口CPU的“货物流”和“资金流”情况进行异地协查。

    协查之下,案件取得重要进展:CPU供货企业发票存在“票货分离”问题。即发票开具给hk公司,用于办理出口退税,而货物却按侯某要求发往青岛地区以外的全国各地电子商品市场用于国内销售。

    四、案件处理

    铁证如山,hk公司存有的侥幸心理防线完全崩溃,立即向专案组提供了书面代理合同,承认了虚假出口CPU违规申报退税的事实,表示将克服困难,立即组织资金退还已退的850万元税款。对侯某涉嫌骗税行为,稽查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另案查处。

【】 责任编辑:Sa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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